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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8月13日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同步训练

  知识点讲解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其《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由国务院通过。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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