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8月13日

  知识点讲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

  A.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B.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C.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5;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2008-2011)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突破试题  试题专训

  考试应用:加入考试群组,共享备考经验!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订阅,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互动交流、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