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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六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一)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二)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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