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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六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营改增”试点的税率

  (一)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主要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税率为0。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及出租车。

  (三)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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