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圆
(一)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提示】独立交易原则的关键是将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与第三方相同或类似交易进行比较,用以判断是偏高还是偏低。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
1.调整的合理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例题11·单选题】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不正确的是( )。
A.成本分割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交易净利润法
D.利润分割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如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2.关联业务的相关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税务机关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4.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提示】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三)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2.具体程序
企业申请单边、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首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谈签意向,在税务机关正式许可情况下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
(四)成本分摊协议
(1)允许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2)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到之日30天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处理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调整。
(五)资本弱化管理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该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①金融企业(5:1);
②其他企业(2:1)。
【例题12·单选题】某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13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资本弱化规则。根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2:1。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应超过3000×2=6000(万元),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6000÷6800×408=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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