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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考点精讲:证券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15日

  本篇知识点关系:经济法 >>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 >>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考情分析】
  考频星级:☆
  【考点精讲】: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一种书面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证券衍生品种等)、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这也是证券法和本节所要介绍的证券。
  2.证券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证券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有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另外,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还可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香港上市)、N股(纽约上市)、S股(新加坡上市)等。
  (2)债券。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
  (3)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是基金投资人持有基金单位的权利凭证。
  (4)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斯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股权证是持证人认购公司股票的一种长期选择权,本身不是权利证明书,其持有人不具备股东资格,认股权证的收益主要来自其依法转让的收益。
  (5)期货。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按照现货标的物的种类不同,期货可以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二)证券市场
  1.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征券市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来划分的。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指发行新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将已获准公开发行的证券第一次销售给投资者,以获取资金;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来划分的。场内交易市场又称集中交易市场,一般为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交易场所,这是上市证券的主要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证券交易市场, 如柜台交易市场等。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这是依据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品种不同来划分的。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股票市场又称股市,是指发行和买卖股票的市场;债券市场又称债市,是指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基金市场是指发行和买卖基金证券的市场;衍生证券市场是指发行和交易各种衍生证券的市场,包括股指期货市场、权证市场以及其他衍生证券市场等。
  此外,还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等,我国股票发行和交易的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国内证券市场和国外证券市场。
  2.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1)证券发行人,是指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的单位,一般包栝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2)投资者,是指证券的买卖者,也是证券融资方式的资金供给者。投资者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有资格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单位,一般包括公司、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和政府机构等;个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证券的买卖,也可以通过证券经纪人买卖证券。
  (3)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一般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4)证券交易场所,是指为证券发行和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的服务机构,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5)证券自律性组织,通常是指证券业行业协会,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等。
  (6)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代表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我国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证券法》中所指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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