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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测试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10日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正确的提法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区别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就是不设股东会。
4.√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外资企业的特点。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属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它们与其母公司共同核算,因此,它们不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5.×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6.×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本票的付款。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7.√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缔约过失的情形。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8.√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9.√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免征营业税范围。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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