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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0日


四、简答题
1.【答案】
(1)本案中,花店与甲贸易公司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均有权受理花店提起的诉讼。
(2)本案中花店分别向a市和b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有关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管辖权最终要以a市人民法院和b市人民法院的立案时间为依据来确定。
2.【答案】
(1)陈某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交付复制件。
(2)陈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3)本次销毁的监销过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因此仅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销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3.【答案】
(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违约金都是约定违约金,即违约金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对于违约金没有做强制性规定。
(2)甲商场给付的定金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给付定金15万元并没有超过了合同的标的额的20%。
(3)甲商场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在本合同中,乙公司迟延交货,对于甲商场已经过了销售旺季,因此,甲商场可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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