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1.委托加工本月应交消费税
=10000×(45+25)÷(1-30%)×30%=300000(元)
2.本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2000×30+30000-75000=285000(元)
3.本月出售化妆品应交消费税=9500×351÷(1+17%)×30%-285000
=570000(元)
(十)1.房产公司应交营业税
=(10000×0.34+10+60+36)×5%=175.3(万元)
2.施工公司应交营业税=[(700+200)+400]×3%=27(万元)
3.施工公司代缴营业税=200×3%=6(万元)
4.物业公司应交营业税=(38-20)×5%=0.9(万元)
5.旅行社应交营业税=(47-7-14)×5%=1.3(万元)
合计应交营业税=175.3+27+0.9+1.3=204.5(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6(万元)
(十一)本例中第1、3两项不能扣除,第2项捐赠未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扣除。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标准=(150+15+30+5)×3%=6万元
超标准捐赠=30-6=24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15+30+5-6=194万元
或=150+15+5+24=194万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194×33%=64.35万元
(十二)1.境外A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10000×33%×2000÷(7000+2000+1000)=660万元
因为660<700万元,故本年只能按660万元扣除。
2.境外B国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10000×33%×1000÷10000=330万元
因为330>220万元,故本年只能按220万元扣除。
3.境外已交税款扣除限额=660+220=880万元
4.汇总在境内应交所得税=10000×33%-880=2420万元
(十三)1.每季度应预交企业所得税=600×30%× =45万元
2.资本利息和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扣除
3.交际费扣除限款=1500×5‰+(8000-1500)×3‰=27万元
超标准交际费=87-27=60万元(不能扣除)
4.新技术开发费可以加扣=120×50%=60万元
5.被没收的财物损失不能扣除。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8000-5500-400-(90-40)-(580-100-60+60)-(350-30)+20=1270万元
6.年终补交企业所得税=1270×30%-45×4=201万元
(提示:地方所得税计算方法相同)
(十四)1.办公用房应交房产税
=(1200+300)×(1-20%)×1.2%=14.4万元
2.招待所应交房产税=100×12%=12万元
3.承典房应交房产税=40×(1-20%)×1.2%=0.384万元
4.投资房应交房产税=16×12%=1.92万元
合计 28.704万元
(十五)应交车辆购置税
=[6×(5.85+0.234)÷(1+17%)+(30+16)÷(1-8%)+0.4÷10%]×10%
=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