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B4、D5、C6、D7、A8、B9、D10、A11、B12、C13、A14、D
15、C16、B17、C18、D19、B20、A21、A22、B23、C24、D25、A
二、多项选择题
1、BD2、ABCD3、AC4、BCD5、AC6、BD7、ABC8、ACD9、BC10、ABC11、BCD
12、ACD13、BD14、ABCD15、ABCD16、BCD17、BC18、BCD19、AD20、ABD
21、AC22、ABCD23、ACD24、BC25、A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22、√23、√24、×25、×
四、简答题
1、
(1)税务机关的行为正确。
①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②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纳税人的营业执照。
③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参见教材P416。
(2)对甲公司的处罚正确。甲公司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关于严禁出借、买卖税务登记证的规定。税务机关发现此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错误。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应当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元月1日~12月31日,在1个年度中间开业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5)
①甲公司发票存根联的保管不符合规定,应至少保存5年。
②
对甲公司采取的是税收保全措施,但程序不正确。首先,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责令其提前交纳税款。其次,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财产等迹象的,可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第三,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采取保全措施,且冻结的存款只能相当于应纳税款部分。
(6)董事长的行为属于抗税。理由参见教材。
(7)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参见教材。
2、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外方认缴出资额只占注册资本的15%();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③
出资时间的规定错误,各方合营者应同期、同步、按比例交付出资。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错误。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外方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不正确,法律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1000万美元,在分期出资情况下,各方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对争议的解决,应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处理。
①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错误。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②外方关于合营企业不设总会计师的观点错误,合营企业应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③
此次董事会无效。因为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
另外,董事会会议的签字手续错误。公司法规定,应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存档,监事会主席无须签字。
(3)外方的要求中,以下方面存在错误:
①
外方拟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资的支出部分计入合作企业成本错误。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后,方能收回投资。表明合作企业的外方合作者只能用企业利润先行收回投资,而不能计入成本。
②
合作期满,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处理方式错误。凡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收回投资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无偿归中方投资者所有。
五、计算题
(一)
(1)本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进口物资进项税额=204万元
②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③购进甲材料运费=30×7%=21万元
④购进乙材料进项税额=85×60%=51万元
⑤购入甲固定资产进项税额=68+50×7%=71.5万元
本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373.5万元
(2)本年销项税额
①A产品=800×(3.51+0.234)÷(1+17%)×17%=435.2万元
②B产品=1000×2.34÷(1+17%)×17%=340万元
③C、D两种产品=936÷(1+17%)×17%=136万元
合计911.2万元
(3)本年应交增值税=911.2-373.5=537.7万元
(4)本年应交消费税
①A产品=800×(3.51+0.234)÷(1+17%)×45%+800×0.2=1312万元
②B产品=1000×2.34÷(1+17%)×25%=500万元
③C、D两种产品=936÷(1+17%)×25%=200万元
合计2012万元
(二)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下列支出不得从收入中扣除
①回扣支出=60万元
②在建工程支出=950万元
③工程借款利息支出=1100×10%=110万元
④职工住房折旧及担保损失=100+130=230万元
⑤税收罚款及上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5+500+520=1045万元
⑥直接对山区小学的捐赠25万元
(3)下列费用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①招待费超标准支出=73-[1500×5‰+(9300+700-1500)×3‰]=40万元
②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
=593.5-500×0.84×(1+14%+2%+1.5%)=100万元
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公益性捐赠)
【提示】上年发生的亏损从本年税前利润中弥补。
=(9300+700+60+90)-(240-60)-(593.5-100)-6140-(330-110)-(73-40)―10―480―190―(300―100)-(260+20+80)-113.5-260×(1+50%)
=1340万元
允许扣除公益性捐赠=1340×3%=40.2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340-40.2=1299.8万元
(4)全年应交所得税=1299.8×33%=428.934万元
年终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8.934-330=98.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