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在目前我国的各类企业中,只有合伙企业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劳务出资,其条件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评估作价。
2.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
3.C。普通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4.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B。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
6.D。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A项为协议退伙原因,BC项为除名原因。
7.B。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8.D。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9.A。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而非股权式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0.D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形式,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又可以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1.D。普通台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
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12.A。在法律责任承担中,遇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其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为先民后刑。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13.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B。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5.B。本题考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负债,无力偿还时的清偿问题。《合伙企业法》在此规定有两种办法:第一,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第二,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张石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李平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李平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亦即李平分得的收益不能满足张石的债权额,张石身为李平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惟一合法的要求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的错误在于债权人为合伙人的债权人,而非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不对称,且只有合伙人才能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财产权利。C、D两个选项,主要反映在清偿程序上的错误,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
16.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7.C.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8.B。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