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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资料:07会计中级经济法基础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8日

三、判断题

1.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贷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合伙人以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无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7.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另0追偿。()

8.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依当事人的自行约定而改变。()

9.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0.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11.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14.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企业分别缴纳所得税。()

15.除当场登记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6.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将全部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17.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18.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

19.:薪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0.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据此要求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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