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考试大资料:07会计中级经济法基础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8日

基础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在目前我国的各类企业中,只有合伙企业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劳务出资,其条件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评估作价。
2.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
3.C。普通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4.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B。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
6.D。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A项为协议退伙原因,BC项为除名原因。
7.B。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8.D。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9.A。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而非股权式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0.D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形式,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又可以委托1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1.D。普通台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
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12.A。在法律责任承担中,遇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其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法律规定的处理原则为先民后刑。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13.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4.B。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5.B。本题考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负债,无力偿还时的清偿问题。《合伙企业法》在此规定有两种办法:第一,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第二,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张石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李平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李平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亦即李平分得的收益不能满足张石的债权额,张石身为李平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的惟一合法的要求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的错误在于债权人为合伙人的债权人,而非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不对称,且只有合伙人才能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财产权利。C、D两个选项,主要反映在清偿程序上的错误,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
16.A。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7.C.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8.B。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ABC。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D项不是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情形。
3.ABC。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被聘为普通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所以D选项错误,ABC选项正确。
4.ABCD。考生应注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普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独有的出资方式。
5.B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ABCD。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AB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8.ABC。合伙人以外的事务管理人,恶意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其不具合伙人资格,所以不存在除名问题。
9.AB。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的确定基本相同,由投资人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公司等其他企业的解散一般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lO.AC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1.ABD。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ACD。B选项应表述为: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应当解散。
13.AB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所以A选项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是以个人财产出资,所以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处理也不正确。C选项所表述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是正确的,但承担企业债务的时间不正确,不应当是2年内债权人未提出偿债请求,则不予清偿,而是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C选项的处理方式也不正确。D选项的处理是正确的。
14.BCD。AB两项的区别在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与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同,前者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而后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选项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否则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D选项的规定出自《合伙企业法》第3l条的规定。
15.ABC。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审批文件不是所有合伙企业在设立时必须提交的文件。只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才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16.ACD。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7.ABC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8·BCD。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