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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1日

三、判断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满2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没有区别。()

5.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南股东大会制订。()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7.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9.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解散时,公司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0.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
为3个月。()

11.无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1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

13.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公司法》规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可再提取。()

14.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町以不设立监事会。()

15.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1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17.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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