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企业已经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01年)
A.工商机关所处罚款 B.银行加收的罚息
C.司法机关所处罚金 D.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答案】B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是( )。(2002年)
A.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B.对外投资支出
C.支付的税收滞纳金D.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
【答案】D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04年)
A.罚金 B.税收滞纳金 C.银行罚息 D.违法经营的罚款
【答案】C
【例题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2005年)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答案】ACD
【例题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缴纳的消费税 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存货跌价准备 D.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答案】BCD
【例题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扣除的有( )。
A.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购建固定资产的费用 D.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1)选项A:纳税人缴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准予扣除;(2)选项B: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经审核后允许扣除;(3)选项C: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4)选项D: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例题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D.营业税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选项C:企业为职工上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4)选项D:只有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四)亏损弥补(P189)
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如果企业上一年度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3.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企业A向B企业投资,从B分回了85万的税后利润,已知:B企业税率15%,A企业税率33%。本年度A企业亏损50万元。
则补缴企业所得税[(85-50)/(1-15%)]×(33%-15%)
4.企业境外业务之间(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题1】某国有企业199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02年)
A.1999年 B.2000年 C.2001年 D.2002年
【答案】D
【例题2】建荣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05.6 B.6.6 C.5.4 D.3.6
【答案】B
【解析】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20-300)×33%=6.6(万元)。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P191)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2.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入账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相关链接】在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时,不能计入的项目包括:(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举例:北京甲企业从美国进口价值1000万元(关税完税价格)的设备,需在天津的海关缴纳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4.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解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例题1】某印刷厂购进一台印刷机器,买价12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04万元,另支付运杂费0.2万元、安装费0.3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印刷机器作为固定资产的计价金额应是( )万元。(2001年)
A.12 B.12.5 C.14.04 D.14.54
【答案】D
【解析】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印刷机器作为固定资产的计价金额=12+2.04+0.2+0.3=14.54(万元)。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应当提取折旧的有( )。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答案】ACD
(六)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重点)(P193)
1.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P193)
(1)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A企业向B企业投资,占了20%的股权,从B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如果B企业所得税率是15%,A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则需要补税85÷(1-15%)×(33%-15%)。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利润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A向B投资,占20%的股权,分回85万的税后利润,利润包括了货币30万、非货币(设备)50万,以及B报销A企业会议费用所支付的5万。
(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举例:A向B投资,占B企业20%的股权,B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00万,则A企业增加200万,200为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举例:A(税率33%)向B(税率15%)企业投资,A占B企业20%的股权,
①其投资所得包含货币、非货币资产、B向A支付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转增资本
②若投资所得总共是85万,则需补缴税款,85/(1-15%)×(33%-15%)=18万
③若B向A企业分配设备,视为销售设备和分配利润来处理。
2.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P194)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A企业向B投资,占B企业20%,同时向C企业投资,占C企业30%的股权,当A收回对B的投资,对B投资损失为80万元,而A对C的投资收益70万元,A企业可在税前扣除70万,剩下10万元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P194)
(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举例:企业A用设备投资B,先视为设备按照公允价值300万销售设备,再视为向B投资了300万,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以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若资产转让为3亿,则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当年可以按照60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P194)
(1)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A企业将资产整体转让给B(买方),B支付现金200万,除此之外都是股权支付,B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股权的票面价值20%,若股权整个价值是2000万,则应小于股本的账面价值20%,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之后,A可以暂时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转让企业取得接受企业的股权的成本,应以其原持有的资产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
(4)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须以其在转让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
5.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P195)
(1)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A企业和B企业整体资产置换,A企业的资产为3000万元,B企业的资产为3500万元,对A视为销售了3000万的资产,购买了B的3500万的资产。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500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500/3500〈25%,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2)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七)特殊收入的处理
1.境外收入(P196)
(1)定率抵扣法
不区分免税和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例进行抵扣。
(2)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或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解释】境外收入的处理程序:(1)单独计算国内收入的应纳所得税额;(2)如果境外适用税率低于33%,需将"税后"的境外所得还原成"税前"数据;用税前数据×"税率差",计算境外收入需要补缴的税款;(3)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
【例题】某企业2006年来自境内的所得为1419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3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3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13)×33%=463.98(万元)
(2)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300/(l-25%)×(33%-25%)=32(万元)
(3)应纳所得税额:463.98+32=495.98(万元)
2.联营企业(P197)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举例:A企业(适用税率33%)从联营企业B(适用税率15%)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B企业应补缴所得税=85÷(1-15%)×(33%-15%)=18万元。
【解释1】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解释2】由于地区(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依法补税。
(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P202)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办法。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 )。(2003年)
A.按月征收B.按季计征,分月预缴C.按季征收 D.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答案】D
【例题2】我国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属于( )。(2003年)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A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2003年)
A.独立建账 B.独立计算盈亏
C.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D.独立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答案】ABCD
【例题4】某公司因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其收入总额,被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年该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额为210万元,经税务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30%,则该公司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63 B.70 C.90 D.105
【答案】C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10/(1-0.3)×0.3=90万元。
【例题5】某小型企业2006年1月20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5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应税所得率为20%,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该小型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7.92万元 B.9.90万元 C.10.56万元 D.13.20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20+40)÷(1-20%)×20%×33%=13.20(万元)。
2.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1)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12(或4)
3.申报纳税期限(P204)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解释】年度"纳税申报"的期限为45日,"汇算清缴"的期限为4个月。
【相关连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P203)
除经批准实行统一合并纳税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例5-5】某国有工业企业,共有职工280人,200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46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80万元,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营业税1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
(3)销售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70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一老年服务机构捐款20万元,向技术监督部门缴纳罚款10万元。
(5)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5年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本题计算时不予考虑),全年直接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320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56万元;
(2)截至2005年底,已预缴所得税200万元。
(3)该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企业对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进行了如下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4600(产品销售收入)+400(其他业务收入)
-3800(产品销售成本)-14(营业税)-6(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20(销售费用)-28(财务费用)-232(管理费用)
-100(营业外支出)+17(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71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17×33%=236.6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36.61-200=36.61(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更,直至2006年2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计算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错误之处?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年得税税额,汇算清缴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
(3)该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析:
(1)该企业计算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下列错误之处
①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根据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500×5‰+(4600+400-1500)×3‰=1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8=12(万元)
②将向主管部门的捐款,以及交纳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在税前予以扣除不符合规定。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10=80(万元)
③未将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还原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15%)-17=3(万元)
④按实发工资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68.8=51.2(万元)
⑤按实际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268.8×(2%+14%+1.5%)=47.04(万元)
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56-47.04=8.96(万元)
(2)调整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17+12+80+3+51.2+8.96=872.1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872.16×33%=287.81(万元)
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已缴税款=20×15%=3(万元)
2005年度该企业应缴所得税额=287.81-3=284.81(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84.81-200=84.81(万元)
(3)该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该企业于2月2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超过了纳税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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