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
【解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思路:
(1)利润总额=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
(2)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①超过标准应调增的项目:会计利润计算中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如工资、业务招待费);②应全额调增的项目:会计利润计算中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工商罚款)。
(3)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年内);②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
(4)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一)收入总额(P180)
1.收入的基本规定(P180)
(1)生产经营收入:销售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购买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但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2001年)
A.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D.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ABD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
A.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B.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收入
C.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D.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答案】ABCD
2.收入的特殊规定(重点)(P181)
(1)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较大,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
【解释】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举例: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共2000万元,其中有1200万元属于接受捐赠的设备。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应纳税所得额800×33%+(1200/5)×33%
(3)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4)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取得收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6)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7)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1年)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8)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举例: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汽车,签订了价款为117(含税)万的汽车买卖合同,事后A发现汽车质量有问题,要求甲厂退货,只要A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甲可以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9)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甲企业的一设备原值100万,每年提20%折旧,在股份制改造时,设备评估后的价值为400万,首先调整会计科目,提取折旧是80万,但允许扣除的折旧是20元,则多余出的6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调增额。
(10)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2)房地产开发企业
(13)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①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③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④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14)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怍入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
A.出租包装物收入B.包装物押金收入
C.逾期1年以上、未返还买方的包装物押金
D.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答案】ABCD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
A.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中使用本企业产品的
B.纳税人在职工福利中使用本企业产品的
C.纳税人在专项工程中使用本企业产品的
D.纳税人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2)选项D: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收入总额的有( )。
A.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B.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
C.纳税人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D.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答案】BCD
【例题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 )
【答案】√
【例题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
【答案】√
【例题6】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
【答案】√
【例题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
【答案】√
【例题8】商业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捐赠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
【答案】√
(二)准予扣除项目(P182)
1.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P182)
(1)成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
【解释】增值税不能扣除。
(4)损失。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例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税金是( )。(2004年)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印花税
【答案】C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有( )。(2001年)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D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CD
2.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P184)
(1)借款费用(P184)
①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举例:甲企业2006年从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1年期),年利率6%;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1年期),年利率8%。发生借款费用140万。2000万元的借款利息在计算利润总额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应调增额=140-2000×6%=20万元。
【解释】调增额的基本公式=实际发生-允许扣除
②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举例:某企业2006年1月1日为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30万元,该资产于2006年9月1日经验收交付使用。30万元的借款利息在计算利润总额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应调增额=30-30×4/12=20(万元)。
③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④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举例:某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6年该企业从其关联企业借款3000万元(1年期),发生借款利息12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在计算题中,首先把3000万元的借款分成两部分:①注册资本的50%:2500万元;②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500万元;
其次计算两部分各自对应的借款利息分别为100万元和20万元。对于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借款部分(500万元),其借款利息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0万元。具体的计算公式:应调增额=120(实际发生额)-120×5000×50%÷3000(允许扣除额)=20万元。
【例题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005年)
【答案】√
【例题2】德生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05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德民公司借款12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72万元。该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2006年)
A.72 B.60 C.48 D.36
【答案】B
【解析】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2000×50%/1200×72=60万元。
【例题3】某企业2006年从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1年期),年利率8%;向金融机构借款2000万元(1年期),年利率6%,200万元的借款利息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全部计入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为( )万元。
A.80 B.120 C.180 D.200
【答案】C
【解析】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2000+1000)×6%=180万元。
【例题4】甲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2006年甲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30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21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 )万元。
A.210 B.175 C.180 D.105
【答案】B
【解析】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10×(5000×50%÷3000)=175万元。
(2)工资薪金(P185)
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年计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12
【解释1】在计算题中,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是"计税工资总额",而非"实发工资总额"。
【解释2】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
举例:某企业2006年的实发工资总额为200万元,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该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为=1600元×12个月×100人=192万元。因此,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扣除)不得据实扣除,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200-192=8(万元)。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P185)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解释】"三费"的扣除基准为纳税人的"计税工资总额",而非实发工资总额。
举例: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为100万元,这个企业实际上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按照100×17.5%=17.5(万元)扣除三项经费。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是80万元,则允许扣除的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80×(14%+2%+1.5%)。
(4)公益、救济性捐赠(P185)
①纳税义务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举例:甲企业在06年向某一个小学直接捐款100万元,此捐款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了,而按税法规定,这100万元直接的捐赠是不允许扣除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全额调增100万元。
②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义务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释1】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义务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解释2】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2003年)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答案】D
【例题2】某企业2006年度直接向水灾地区捐款10万元,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捐款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按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B.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
C.按实际捐款额全额扣除
D.按收入总额的3%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答案】B
【解析】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P186)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含1500万元)的,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在1500万元以上的(不含1500万元)的,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该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3‰。
举例:某企业2006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招待费支出12万元,其招待费的扣除标准=1500×0.5%+500×0.3%=9万元,应调增额=12-9=3(万元)。
【解释1】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解释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者从股份制企业分回的股息,不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例题1】某公司2003年营业收入净额为1000万元,该公司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2004年)
A.15 B.10 C.5 D.3
【答案】C
【解析】可以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000×5‰=5万元。
【例题2】某超市2005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80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该超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2006年)
A.40 B.35 C.27 D.24
【答案】C
【解析】业务招待费的准予扣除额=1500×5‰+(8000-1500)×3‰=27万元。
【例题3】某公司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0.5%+300×0.3%=8.4万元。
(6)保险费用(P186)(P188)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①纳税人按规定上交保险公司或者劳动保险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②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③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④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照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解释1】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险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释2】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P186)
①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举例:A企业将设备经营出租给B企业,A属于出租方,B属于承租方,如果租期为1年,租金是30万元,因为经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设备来由出租方来提折旧,承租方对这个设备是不能提折旧的,30万的租金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假如设备从2006年10月1日出租,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30-30×3/12。
②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举例:A企业从B企业购买一个设备,A向C公司融资,设备的原值400万,A和C在签订融资租赁合约定,A方每年向C支付100万元的租金,连续支付5年,5年后设备的所有权归A所有。A对设备提折旧,租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A在06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100万的租金税前扣除,调增额是100-400×(1-5%)/10。
【例题】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直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一次扣除。( )(2001年)
【答案】×
(8)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金(P187)
①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②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举例:企业在06年12月31日时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共2000万,该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是100万,调增额=100-2000×5‰=90(万元)
【例题】某企业(非保险企业)200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不得超过( )万元。
A.100 B.200 C.50 D.10
【答案】D
(9)会员费(P187)
①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缴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②纳税人按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10)固定资产转让费用(P187)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经审核后允许扣除。
(11)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P187)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2)汇兑损益
(13)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P187)
①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②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举例:
1.甲企业06年收入10000万,广告费1000万元,在计算利润总额时1000万元的广告费被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是1000-10000×2%=800(万元)。
2.如果企业全年收入1亿,发生的广告费1000万,该企业是生产粮食类白酒的企业,广告费不能扣除,因此1000万的广告费要全额的调增。
3.如某制药企业06年收入1亿,发生广告费1000万,则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额=10000-1000×8%=200(万元)。
④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⑤对电信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8.5%在企业所得税前合并计算扣除。
【解释】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例题1】某粮食类白酒企业2006年度发生广告费1000万元,销售收入8000万元。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广告费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B.不超过销售收入8%的,可据实扣除
C.不超过销售收入8.5%的,可据实扣除D.不得在税前扣除
【答案】D
【解析】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2】某企业2006年度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发生业务宣传费2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06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为()万元。
A.40 B.60 C.9 D.10
【答案】D
【例题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
【答案】×
【解析】超过5‰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15)佣金(P188)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三)不得扣除项目(P188)
1.资本性支出。
举例:甲企业购进2000万的固定资产,借款2000万,发生的借款费用120万元,2000万是资本性支出不允许扣除,如9月1日结算投入使用,投产之前的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不允许扣除的,投产之后的借款费用是允许扣除的。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解释】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举例:甲企业被工商部门处理10万元的罚款,行政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被司法机关处于10万元的罚金,不允许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的10万元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到期不还银行的钱,银行对企业罚息10万元,这是合同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罚息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种赞助支出。
7.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0万,企业C为其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到期不能偿还,由担保人C偿还了1000万,在计算C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担保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9.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税法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相关连接】"坏账准备金"可以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在税前扣除。
10.企业已经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01年)
A.工商机关所处罚款 B.银行加收的罚息
C.司法机关所处罚金 D.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
【答案】B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是( )。(2002年)
A.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B.对外投资支出
C.支付的税收滞纳金D.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
【答案】D
【例题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2004年)
A.罚金 B.税收滞纳金 C.银行罚息 D.违法经营的罚款
【答案】C
【例题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2005年)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答案】ACD
【例题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缴纳的消费税 B.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存货跌价准备 D.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答案】BCD
【例题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扣除的有( )。
A.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 B.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C.购建固定资产的费用 D.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1)选项A:纳税人缴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准予扣除;(2)选项B: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经审核后允许扣除;(3)选项C: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4)选项D: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例题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税收滞纳金 B.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C.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D.营业税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选项C:企业为职工上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4)选项D:只有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四)亏损弥补(P189)
1.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如果企业上一年度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照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3.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企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企业A向B企业投资,从B分回了85万的税后利润,已知:B企业税率15%,A企业税率33%。本年度A企业亏损50万元。
则补缴企业所得税[(85-50)/(1-15%)]×(33%-15%)
4.企业境外业务之间(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题1】某国有企业199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02年)
A.1999年 B.2000年 C.2001年 D.2002年
【答案】D
【例题2】建荣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05.6 B.6.6 C.5.4 D.3.6
【答案】B
【解析】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20-300)×33%=6.6(万元)。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P191)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2.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入账价值包括:设备买价、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
【相关链接】在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时,不能计入的项目包括:(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举例:北京甲企业从美国进口价值1000万元(关税完税价格)的设备,需在天津的海关缴纳关税,以及进口增值税。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4.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解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
【例题1】某印刷厂购进一台印刷机器,买价12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04万元,另支付运杂费0.2万元、安装费0.3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印刷机器作为固定资产的计价金额应是( )万元。(2001年)
A.12 B.12.5 C.14.04 D.14.54
【答案】D
【解析】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印刷机器作为固定资产的计价金额=12+2.04+0.2+0.3=14.54(万元)。
【例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应当提取折旧的有( )。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答案】ACD
(六)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重点)(P193)
1.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P193)
(1)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举例:A企业向B企业投资,占了20%的股权,从B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如果B企业所得税率是15%,A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则需要补税85÷(1-15%)×(33%-15%)。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利润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举例:A向B投资,占20%的股权,分回85万的税后利润,利润包括了货币30万、非货币(设备)50万,以及B报销A企业会议费用所支付的5万。
(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举例:A向B投资,占B企业20%的股权,B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1000万,则A企业增加200万,200为投资所得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