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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及答案详解(9)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5日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

[解析](1)选项B: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2)选项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3)选项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3. [答案]C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A选项只提前10天通知,因此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B选项不正确。

4.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公司解散事由。选项D是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法律没有规定连续亏损属于公司解散的事由。

5.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A正确,BC错误。《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理论上把上述这些权利总称为股权,因此股权并非是某一具体的权利,而是数种财产权(其中还有些财产权带有特定身份的性质)的总和。故D正确。

6. [答案]BD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A错误;(2)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

7. [答案]BCD

[解析]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8. [答案]AC

[解析](1)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是合作企业董事会的规定。因此,选项BD是错误的。

9. [答案]ABCD

[解析]全部符合规定,见教材原文。

10.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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