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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押密卷及解析(1)

来源:233网校 2011年5月11日
导读: 导读: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举行,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考试大推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押密卷及解析,让大家做好最后的准备。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2.AB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责任。经济法主任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3.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积金用途。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1800—600)÷4800=25%。任意公积金的投资没有法定的限额。
4.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5.ABCD
【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7.BC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予25%的特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启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8.BC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内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9.C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所以A选项错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B选项错误。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C选项和D选项正确。
10.A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11.AD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12.BC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3.BCD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是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且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如果购买时已经抵扣了,就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AC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和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组价中,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中执行,即组价=8×(1+5%)÷(1-30%)=12(万元),这一价格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15.AC
【解析】本题考核金银首饰的涉税计算。
销项税额=(2000+350×20)÷(1+17%)×17%=1307.69(元);
消费税=2000÷(1+17%)×5%=85.47(元)。
16.AB
【解析】本题考核收入的确认。选项c,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D,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17.AC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项目扣除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8.ABC
【解析】本题考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19.A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改制的概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B选项不属于企业改制的情形。
20.A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性垄断行为。选项c的行为合法;选项D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范围,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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