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案】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这低于2/5,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2.【答案】
(1)航运公司可以拒绝张某乘船。根据《合同法》规定,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本题中,在张某无钱购票的情况下,航运公司可以拒绝运输。
(2)免责约定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航运公司在与张某的口头协议中,附加上了免除作为承运人主要义务的免责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
3.【答案】
(1)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不能扣除。营业外支出可扣除金额=800-60=740(万元);
(2)工会经费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16=1.5(万元);
(3)职工福利费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4)职工教育限额=800×2.5%=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0=25(万元);
(5)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1000-800+1.5+25=226.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9000-3500-200-1000-200-1200-740+226.5=2386.5(万元)
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86.5×25%=596.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