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
【答案】对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考生们要注意总结,某些公司的章程可能会另有规定,但《公司法》里涉及到董事会决议的,没有2/3以上多数的,只有过半数。
48.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
【答案】对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题目中说“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则可以进行该笔交易。注意,反复考合伙人对企业所负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义务,考生们一定要学会总结。要区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因为两类企业形式对这两项义务的规定中限制程度是不同的。比方说,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所负的同业竞争业务,就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9.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答案】错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反了,这也太明显了。
50.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内幕交易,由于案情复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限制该董事的证券买卖30个交易日,该限制证券买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答案】对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51.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答案】错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52.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
【答案】错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答案】错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于13%的低税率。
54.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对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5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答案】对
考试大网校试题解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资料(1)中: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题目中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那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题目中投资总额是1000万,不合法。
(2)甲公司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这不合法。根据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题目中甲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也就是说甲公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能作为出资。
资料(2)中:
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题目中甲公司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但出资期限不合法。只有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性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才是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资料(3)中:
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