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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3日

  07年2月销售的商品,07年3月退货,则冲减3月的收入;

  如果是06年12月销售的商品,07年5月退回,则冲减5月的收入,并转回成本;

  如果是06年12月销售的商品,07年1月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月退货: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07年1月退回,由于06年报表尚未报出,所以要调整06年会计报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这个内容要注意和后面要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结合起来学习。

  (四)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如前所讲,企业已经发出商品,但还没有安装调试,就不能确认收入。发出的商品,从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等到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要注意,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但税法如果确认,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例5. 教材P251例13-16。

  把此例题延伸:

  如果是08年1月退货,还没有超过财务报告日期。则: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代销商品

  包括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

  1.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风险已经转移给委托方,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注意和以前学的不一样。

  如果合同中规定,受托方卖多少钱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只向受托方收取合同规定的货款;如果委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或者委托方发生亏损时可以获得补偿。这种情况下,风险没有完全转移给对方;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提供给委托方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

  例6. 教材P253例13-18。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也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确认收取手续费的收入。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从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同时增加一项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种代销方式一样)。

  受托方销售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定进项税额。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提供给委托方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并且同时结转成本。

  委托方确认收入的同时,要支付受托方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收到手续费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小结:

  (1)两种形式的代销,发出商品时,都不确认收入

  (2)受托方收到商品时,都作为受托代销商品,增加受托代销商品款。

  (3)一般情况下,委托方都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如果签订合同时,委托方把风险全部转移给了受托方,则发出商品时就确认收入。

  (4)对于受托代销方,在视同买断方式下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是确认代销手续费的收入。

  (二)预收款销售商品

  预收时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发出商品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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