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5】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太湖公司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太湖公司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30日。
太湖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5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其中,下述交易或事项中的(1)、(2)项于2006年2月26日发现,(3)、(4)、(5)项于2006年3月2日发现:
(1)1月1日,太湖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太湖公司支付341万元。
1月6日,太湖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调整分录:
①借:原材料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67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0.67
(2)10月15日,太湖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太湖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太湖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调整分录: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预收账款 234
②借:库存商品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
③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140)×33%=19.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2
借:盈余公积 4.0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2
(3)12月l日,太湖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太湖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4)12月1日,太湖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太湖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太湖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调整分录: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②借:发出商品 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借:盈余公积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5)12月1日,太湖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太湖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太湖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假定发出商品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太湖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0-600=1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8
贷:其他应付款 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
借:盈余公积 1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会计分录可合并编制)。
(3)计算填列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调整金额(调整表见答题纸第14页)。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2006年试题)
【答案】
(1)第①②④⑤错误,第③正确。
(2)调整分录见各项资料后。
(3)2005年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
营业收入减少 1390万元
营业成本减少 1090万元
财务费用增加 8万元
所得税费用减少 16.5万元
净利润减少 291.5万元
本年金额中提取盈余公积减少 29.15万元
本年金额中未分配利润减少 26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