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考核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所得税
天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天明公司)有关购建、使用和报废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天明公司于2007年12月3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一项订购生产用大型电子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的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四次等额支付,分别在收到设备时、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末各支付500万元。
该设备于12月10日运抵天明公司,天明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共计18万元,支付安装费12.45万元,并于12月25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天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了相应的货款,购买该设备时资产的必要报酬率为8%。
(2)天明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19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3)2009年下半年,由于该电子设备使用不当发生严重实体性贬值,所生产的产品质量严重下滑,产品销售下降。经估算,2010年-2012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分别为300万元、280万元、260万元。该设备在市场上没有同类或类似设备,难以估计其公允价值。
2009年末市场实际利率为10%,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如下表:
1 |
2 |
3 |
0.9091 |
0.8264 |
0.7513 |
(4)天明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1月1日后所得税税率为25%。
(5)2010年1月1日,该设备上年末计提减值后,原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不变,预计净残值为9.46万元。随后期间,没有再出现减值的迹象。
(6)2012年末,该设备报废,发生清理费用2万元,收到残料变价收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