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下,应把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处理:
(1)租入资产时,视同自有资产入账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必须将融资租入资产视同自有资产入账。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例4】2006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从2007年1月1日起甲公司从乙公司租入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设备的可使用年限为3年,设备的原账面价值4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双方协商,租期3年,每年在年末支付租金150万元。到期时,预计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企业担保的资产余值为0万元。到期时,设备归还出租方。本租赁合同属于不可撤消合同。已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为8.33%,作为计算现值的折现率。
2007年1月1日租入设备时: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150/(1 8.33%) 150/(1 8.33%)2 150/(1 8.33%)3]=138.47 127.82 117.99=384.28(万元)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384.28万元,根据孰低原则,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384.28万元;在2007年1月1日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84.28(本)
未确认融资费用 65.7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50 (本+息)
(2)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资本化)。
假设为租入该设备发生手续费、律师费等初始直接费用共10.72万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72
贷:银行存款 10.72
即固定资产原价为395万元(384.28+10.72)。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利息费用),即利息费用=长期应付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实际利率):
①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②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③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④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因为不同的折现率决定了不同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一个折现率总会有一个特定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与之相对应;如果要摊销特定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只能用形成它的这个特定的折现率才能分摊完。
[接例4],对于甲公司而言,2007年1月1日相当于占用了乙公司资金384.28万元,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年应当负担的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
2007年末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32.01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2.01
2008年末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22.1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2.18
2009年末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1.5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1.53
(4)每年末支付租金:
[接例4],在2007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150
贷:银行存款 150
2008年末和2009年末会计处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