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当采取与自有固定资产一样的折旧政策。但有一定的特殊性:
①折旧期间的确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接例4],本例中融资租赁的设备以3年为折旧年限,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故折旧期从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共35个月。
②折旧总额的确定: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提供了担保,则应提的折旧总额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担保余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提的折旧总额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接例4],假设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则3年期间融资租赁设备应提折旧总额=395—0=395 (万元);2007年年末应提折旧额=395/35?1=124.14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 124.14
贷:累计折旧 124.14
2008年末和2009年末会计处理同上,折旧额分别为135.43万元(395/35?2)。
(6)到期时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权:返还、留购和优惠续租。本例选择的是返还。
[接例4],2009.12.31到期归还:
借:累计折旧 395
贷:固定资产 395
知识点五: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4.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1)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2)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例5】经国家审批,某企业计划建造一个核电站,其主体设备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2007年1月l日,该项设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8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弃置费用为100万元。假定折现率(即为实际利率)为10%。
(1)计算已完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
20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1000000?(1+10%)10或者=1000000?P/F,10%,10)=1000000?.3855=3855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000000 385500=80385500(元)
借:固定资产 80385500
贷:在建工程 80000000
预计负债 385500(本)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38550
贷:预计负债(385500?0%) 38550
(3)计算第2年应负担的利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385500 38550)?0%=42405(元)
借:财务费用 42405
贷:预计负债 42405
以后年度的会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