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不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的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债权人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2-6】乙银行20×9年12月31日应收甲公司贷款的账面余额为10 700 000元,其中,700 000元为累计应收的利息,贷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于2×10年1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乙银行同意将贷款本金减至8 000 000元,免去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将利率从7%降低到5%(等于实际利率),并将债务到期日延长至2×11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该项债务重组协议从协议签订日起开始实施。乙银行为该项贷款计提了500 000元贷款减值准备。
(1)甲公司账务处理
2×10年1月1日,计算债务重组利得:10 700 000-800 000=2 700 000(元)
借:长期借款——乙银行 10 700 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 8 0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计提和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000
贷: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借: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财务费用 400 000
贷: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乙银行 8 000 000
应付利息——乙银行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400 000
(2)乙银行的账务处理
2×10年1月1日,计算债务重组损失:10 700 000-8 000 000-500 000=2 200 000(元)
借: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贷款减值准备 500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 200 000
贷:长期贷款——甲公司——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10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400 000
贷:利息收入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8 400 000
贷:长期贷款——债务重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利息收入 400 000
(二)涉及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的债务重组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的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预计负债确认要符合3个条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的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根据谨慎性要求,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