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例12-1】乙公司于20×9年2月15日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按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9年5月15日前偿付价款,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于2×10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同意减免甲公司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清偿。乙公司于2×10年7月8日收到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偿还的剩余款项。乙公司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30000元坏账准备。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351000
减:支付的现金 301000
债务重组利得 50000
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51000
贷:银行存款 301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0000
(2)乙公司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损失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1000
减:收到的现金 301000
差额 50000
减:已计提坏账准备 30000
债务重组损失 20000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1000
坏账准备 3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351000
若乙公司已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00元坏账准备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1000
坏账准备 60000
贷:应收账款 351000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