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例如,某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则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转销时,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6-6】 甲企业原拥有一项非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现该项非专利技术已被内部研发成功的新技术所替代,并且根据市场调查,用该非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已没有市场,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故应当予以转销。转销时,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成本为9 000 000元,已摊销6年,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 400 000元,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残值为0。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累计摊销 5 4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专利权 2 400 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2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9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