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股份支付中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一些股份和股票期权并没有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估值技术。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
(一) 股份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企业应按照其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如果其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考虑其条款和条件估计其市场价格。例如,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规定了期权股票的禁售期,则会对可行权日后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票支付的价格产生影响,并进而影响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职工无权在等待期内取得股份的,则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就应予考虑。有些授予条款和条件规定股份的转让在可行权日后受到限制,则在估计所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时,也应考虑此因素,但不应超出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市场参与者愿意为该股份支付的价格受到可行权限制的影响程度。在估计所授予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和其他限制,因为这些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
(二) 期权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常常无法获得其市场价格,企业应当根据用于股份支付的期权的条款和条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其公允价值。在这些模型中,企业应当考虑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无风险利率、预计股利、股价预计波动率、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期权有效期等参数。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因其通常受到一些不同于交易期权的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因而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就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所有适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1) 期权的行权价格;(2) 期权期限;(3) 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4) 股价的预计波动率;(5) 股份的预计股利;(6) 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统计学知识才能利用B-S模型估计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情况下应利用专门的计算软件估计。
此外,企业选择的期权定价模型还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期权价格时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但不包括那些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不考虑的可行权条件和再授予特征因素。确定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还需要考虑提前行权的可能性。有时,因为期权不能自由转让,或因为职工必须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行使所有可行权期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预计提前行权的影响。
在估计授予的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确定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价格时不会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那些仅从单个职工的角度影响期权价值的因素,并不影响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确定期权的价格。
下面进一步具体说明估计授予职工的期权价格所应考虑的因素:
1. 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的估计
在估计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和股利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当前市场或协议交换价格所反映的价格预期。类似地,在估计职工股票期权提前行权时,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外部人基于授予日所掌握信息做出的预期,这些信息包括职工行权行为的详细信息。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未来波动率、股利和行权行为的预期存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时,应将区间内的每项可能数额乘以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上述输入变量的期望值。
一般情况下,对未来的预期建立在历史经验基础上,但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未来与历史经验的不同,则应对该预期进行修正。因此,企业在估计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经验合理预测未来的程度和能力,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历史信息估计波动率行权行为和股利。
2. 预计提早行权
出于各种原因,职工经常在期权失效日之前提早行使股票期权。考虑提早行权对期权公允价值的影响的具体方法,取决于所采用的期权定价模型的类型。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预计提早行权时都要考虑以下因素:(1) 等待期的长度;(2) 以往发行在外的类似期权的平均存续时间;(3) 基础股份的价格(有时根据历史经验,职工在股价超过行权价格达到特定水平时倾向于行使期权);(4) 职工在企业中所处的层次(有时根据历史经验,高层职工倾向于较晚行权);(5) 基础股份的预计波动率(一般而言,职工倾向于更早地行使高波动率的股份的期权)。
例如,将对期权预计期限的估计作为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可以在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时考虑提早行权的影响。其中,在估计授予一个职工群体的期权的预计期限时,企业可用加权平均方法估计该群职工的整体预计期权期限。如果能根据职工行权行为的更详细数据在该职工群内恰当分组,则企业可将估计建立在群内各职工组预计期权期限的加权平均基础上,即应将具有相对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分为一组,在此基础上将授予的期权分不同组别进行估计。
在有些情况下,上述分组方法很重要。期权价值不是期权期限的线性函数,随着期权期限的延长,期权价值以递减的速度增长。例如,如果所有其他假设相同,虽然一份两年期的期权比一份一年期的期权值钱,但达不到后者的两倍。这意味着,如果估计期权授予的职工群中各个职工之间存在巨大的行权行为差异,此时以职工个人期限预计为基础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总期权价值,将高估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如果将授予的期权依照行权行为分为不同组别,因为行权行为类似,所以每个组别的加权平均期限都只包含相对较小的期限范围,就将减少对授予整群职工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的高估。
采用二项模型或其他类似模型时,也应做类似考虑。例如,对于向高层职工普遍授予期权的企业,有时其历史经验表明,高级管理人员倾向持有期权的时间要比中层管理人员更长,而最基层职工则倾向最早行使期权。在此类情况下,以具有相对类似行权行为的职工组为基础划分期权授予,将更准确地估计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
3. 预计波动率
预计波动率是对预期股份价格在一个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波动金额的度量。期权定价模型中所用的波动率的度量,是一段时间内股份的连续复利回报率的年度标准差。波动率通常以年度表示,而不管计算时使用的是何种时间跨度基础上的价格,如每日、每周或每月的价格。
一个期间股份的回报率(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衡量了股东从股份的股利和价格涨跌中受益的多少。股份的预计年度波动率是指一个范围(置信区间),连续复利年回报率预期所处在这个范围内的概率大约为2/3(置信区间)。下例说明了上述规定的会计意义:
【例10-3】 A公司预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的普通股的波动率为30%,年初股价是10元/股,且未支付股利,请问年末股价在什么范围的概率大约为2/3?
根据概率论知识,公司普通股年度连续复利回报率为12%,标准差为30%,意味着该普通股一年期的回报率在-18%(12%-30%)和42%(12%+30%)之间的概率约为2/3。年初股价为10元/股,则年末股价处在8.353元/股(10×)至15.22元/股(10×)之间(常数e = 2.71828)的概率约为2/3。
4. 预计股利
计量所授予的股份或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应当考虑预计股利,取决于被授予方是否有权取得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
如果职工被授予期权,并有权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取得基础股份的股利或股利的等价物(可现金支付,也可抵减行权价格),所授予的期权应当像不支付基础股份的股利那样进行估价,即预计股利的输入变量应为零。类似地,如果职工有权取得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在估计授予职工的股份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也不应考虑因预计股利而进行调整。
相反,如果职工对等待期内或行权前的股利或股利等价物没有要求权,对股份或期权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估计就应考虑预计股利因素,在估计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时,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中应包含预计股利,即从股价中扣除预计会在等待期内支付的股利现值。期权定价模型通常使用预计股利率,但也可能对模型进行修正后使用预计股利金额。如果企业使用股利金额,应根据历史经验考虑股利的增长模式。
一般来说,预计股利应以公开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不支付的股利且没有支付股利计划的企业应假设预计股利收益率为零。如果无股利支付历史的新企业被预期在其职工股票期权期限内开始支付股利,可使用历史股利收益率(零)与大致可比的同类企业的股利收益率均值的平均数。
5. 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一般是指期权行权价格以该货币表示的、剩余期限等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基于期权的剩余合同期限,并考虑预计提早行权的影响)的零息国债当前可获得的内含收益率。如果没有此类国债,或环境表明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不能代表无风险利率,应使用适当的替代利率。同样,在估计一份有效期与被估价期权的预计期限相等的其他期权的公允价值时,如果市场参与者们一般使用某种适当的替代利率而不是零息国债的内含收益率来确定无风险利率,则企业也应使用这个适当的替代利率。
6. 资本结构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交易期权是由第三方而不是企业签发的,当这些股票期权行权时,签发人将股份支付给期权持有者。这些股份是从现在的股东手中取得的。因此,交易期权的行权不会有稀释效应。
如果股票期权是企业签发的,在行权时需要增加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要么正式增发,要么使用先前回购的库存股)。假定股份将按行权日的市场价格发行,这种现实或潜在的稀释效应可能会降低股价,因此期权持有者行权时,无法获得像行使其他类似但不稀释股价的交易期权一样多的利益。这一问题能否对企业授予股票期权的价值产生显著影响,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行权时增加的股份数量(相对于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如果市场已预期企业将会授予期权,则可能已将潜在的稀释效应体现在了授予日的股价中。企业应考虑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来行权的潜在稀释效应,是否可能对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构成影响。企业可能修改期权定价模型,以将潜在稀释效应纳入考虑范围。
对于具有再授予特征的股票期权,确定其公允价值是不应考虑其再授予特征,当发生再授予期权的后续授予时,应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期权进行处理。再授予特征是指,只要期权持有人用企业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来支付行权价格以行使原先授予的期权,就自动授予额外股份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