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一) 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事业活动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活动支出包括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结余”科目。会计期末,计算结余时,将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等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当年的事业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二) 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结余”科目。会计期末,计算结余时,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经营业务)”等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
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例20-4】 20x9年12月31日,某事业单位有关收支科目的余额有:上级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为44 000元、事业收入的贷方余额为172 000元、经营收入的贷方余额为94 000元,事业支出的借方余额为428 000元、经营支出的借方余额为64 000元。年终结账时,该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
借: 上级补助收入 44 000
事业收入 172 000
贷:事业结余 216000
借:事业结余 193000
贷:事业支出 193000
(2) 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结转至经营结余
借:经营收入 94 000
贷:经营结余 94 000
借:经营结余 64 000
贷:经营支出 64 000
(3) 假设按规定上述事业结余均属于非专用资金,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23 000
贷:结余分配 23 000
(4) 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的差额为30 000元(94 000-64 000),可转入结余分配
借:经营结余 30 000
贷:结余分配 30 000
(三) 结余分配
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交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当年结存的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分配后,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例20-5】 沿用【例20-4】。20x9年末结账后,该事业单位当年实现事业结余23 000元,经营结余30 000元。假设该单位按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1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账务处理如下:
(1) 计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23 000+30 000)×10% = 5 300(元)
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5 3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5 300
(2) 结转未分配结余53 000-5 300 = 47 700(元)
借:结余分配 47 7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7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