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7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7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非预期税率)。
2007年甲公司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等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注明借贷方)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2007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4.甲公司2007年和2008年有关资料如下:(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购置某软件系统200万元,按照会计规定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假设按照税法规定购置该软件系统的费用应按两年摊销,甲企业2007年、2008年实现利润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率33%。
(2)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资,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的利润需要就税率差部分补缴所得税,乙公司2007年和2008年税后净利润为212.5万元和255万元,2008年乙公司分配利润170万元。
假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根据资料(1)填列下表。
(2)根据资料(2)计算2007年和2008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
(3)计算甲公司2007年和2008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