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长江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1)2006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期末存货有关资料如下:
2006年12月31日,A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3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每台0.5万元。2006年12月31日,B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3万元。长江公司已经与某企业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约定在2007年2月10日向该企业销售B产品300台,合同价格为每台3.2万元。B产品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每台0.2万元。
2006年12月31日,c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2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每台0.15万元。2006年12月31日,D配件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2万元。现有D配件可用于生产400台C产品,用D配件加工成c产品后预计C产品单位成本为1.75万元。
2005年12月31日C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50万元,对其他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6年销售c产品结转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长江公司按单项存货、按年计提跌价准备。
要求:计算长江公司2006年12月31日应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