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海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大海公司2007年度下列事项处理前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假设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08年4月30日完成。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8年4月20日。在下列事项处理前,大海公司已计算的2007年度的应交所得税为1250万元,大海公司尚未进行利润分配。大海公司2007年一2008年4月发生下列事项:
(1)2007年11月,大海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2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160万元,货款未收。2007年12月15日,甲公司告知大海公司,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按照协议规定,要求退货。大海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2008年1月10目收到。大海公司对甲企业的应收账款计提了11.7万元坏账准备。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2)2008年1月20日,大海公司收到A企业通知,被告知A企业于1月18日遭洪水袭击,整个企业被淹,预计所欠大海公司的400万元货款全部无法偿还。
2007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根据A企业的财务状况,对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A企业的400万元账款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
(3)2007年10月5日,大海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①大海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的股份计4000万股转让给丙公司,每股价格为1.6元;②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③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另50%的转让款在股权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大海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大海公司转让的乙公司4000万股股份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股权转让协议分别经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至大海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丙公司尚未支付购买价款;股权划转手续尚在办理中。乙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鉴于股权转让在办理中,大海公司按30%的持股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假定2007年除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外,无其他权益法核算的业务。
(4)2007年10月10日,大海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丙企业,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货款到年末尚未支付,按当时情况计提了1%坏账准备。2008年4月1日,大海公司接到报告,2008年3月29日,丙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惨重,估计有60%的货款收不回来。
(5)2007年大海公司承接了一项办公楼建设工程,合同总收入500万元,合同总成本预计350万元。工程于2007年7月1日开工,工期为1年半,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本工程的收入与费用。①2007年末实际投入工程成本120万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取得工程结算款140万元,实际收到工程结算款125万元;②2007年末预计完工进度为30%,并据此确认收入;③2008年2月1日,大海收到修订后的关于工程进度报告书,指出至2007年末,工程完工进程应为25%。
(6)大海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董事会制定的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500万元。
要求:
(1)指出大海公司上述(1)~(5)的交易和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注明上述交易和事项的序号即可)。
(2)编制甲公司除事项(6)以外的调整事项相关的会计分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
(3)将上述调整分录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
(4)编制甲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会计分录。
(5)根据上述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将调罄数填入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