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如果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则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该项目的工程物资盘盈应冲减工程成本。
3.√
【解析】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出租方应将出租的房地产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4.×
【解析】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5.×
I解析】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6.×
【解析l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砬当以资产负债表H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
【解析】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8.×
【解析】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
9.×
【解析l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l0.×
【解析】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