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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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形式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召开
4.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目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的任期与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监事会的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增设关联关系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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