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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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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考生一定要区分“订金”与“定金”,“订金”性质上相当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的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A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链接】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6.【★2008年综合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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