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04]港办交字第170号),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05年度的考试用新的考试大纲。
但2005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使用2004年版的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备考。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2、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填表说明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
初级: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
④中级会计实务(一);⑤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