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委驻穗单位,驻穗部队: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2005年的考试科目作了调整。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4年11月8日—12日。
二、报名方法
原则上以厅、局、总公司等为单位统一报名,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的材料汇总统一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也可以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签字)的报考资料直接到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名。
转考考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需到原考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转考手续。在报名时出具上一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证明及成绩转移信息软盘。
三、报名地点
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联系电话:37605711、37605712;
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报考者、流动人员报名点: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联系电话:37605415.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收每科50元考务费。
五、科目调整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三个科目,即: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为科目调整过渡,2005年考试仍保留中级会计实务(一)、(二)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是两个: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六、科目衔接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