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对于港澳居民,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4年12月底止。
附件3: 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填表说明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表4)及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卡》各1张,报名前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派人员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领取“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
报名时,先由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请在“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和盖章,报名时须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2张、小一寸黑白相片1张(1张大一寸相片贴在“报名发证登记表”上,另1张大一寸相片点贴在身份证空白处;小一寸相片贴在“信息卡”的背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涂请注意:〈1〉如果2004年中级考试有部分科目合格,报名时则一定要填写2004年报名时使用的档案号,第一次报名则不必填写。〈2〉“报名信息卡”的背面贴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上下不得贴反,具体操作方法请看报名信息卡背面的“照片粘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