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⒈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⒉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分别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的考试。
六、考试用书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考生在报名时注意征订考试复习指定用书。
七、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
(一)2003年11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2003年12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三)2003年12月1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四)2004年3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见附件)。
(五)2004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4年5月22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
(七)2004年5月26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八)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会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物(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物(二)
(九)2004年6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