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考办[2003]11号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精神,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现就2004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⒈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⒊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⒋具备会计从事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⒋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⒌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止。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会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18,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