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直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2.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由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例1·案例分析题】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00万元。
(1)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
A.375万元
B.125万元
C.100万元
D.75万元
[答疑编号911060313]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
境内外所得总额=1000+500=1500万元;
应纳税总额=1500×25%=375万元;
A国抵免限额=375×500/1500=125万元;
由于在A国已纳税款10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25万元,所以允许按实际已纳税款100万元扣除。
(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为( )
A.375万元
B.275万元
C.250万元
D.225万元
【答案】B
【解析】计算过程: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375-100=275万元。
【例2·案例分析题】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200万元。
(1)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 )。
A.375万元
B.125万元
C.100万元
D.75万元
【答案】B
【解析】计算过程:
境内外所得总额=1000+500=1500万元
应纳税总额=1500×25%=375万元
A国抵免限额=375×500/1500=125万元
由于在A国已纳税款20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125万元,所以允许按抵免限额125万元扣除。
(2)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为( )
A.375万元
B.275万元
C.250万元
D.225万元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额=375-125=250万元。
十、税收优惠
(一)项目所得减免税
1.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免税、减半征税
2.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4.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1·单选题】(2008年)某专门从事技术转让的公司2008年度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公司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
B.25
C.875
D.175
【答案】B
【解析】应纳税额=(700-500)*25%*50%=25万元。
5.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2.企业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加速折旧的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所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例1·单选题】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新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D
十一、源泉扣缴(熟悉)
(一)法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特定扣缴
(四)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十二、特别纳税调整(掌握)
(一)独立交易原则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合理方法调整: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例1·多选题】(2008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所谓合理方法,包括( )。
A.自行定价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交易净利润法
E.利润分割法
【答案】BCDE
(二)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四)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参照同类或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一定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六)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七)防范资本弱化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下规定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金融企业,5:1;(2)其他企业,2:1。
(八)一般反避税规则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九)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补税期间,按日计算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法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述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十)追溯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例1·单选题】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A.10%
B.12.5%
C.15%
D.20%
【答案】B
【例2·单选题】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内,进行纳税调整。
A.3年
B.7年
C.8年
D.10年
【答案】D
十三、征收管理(熟悉)
(一)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四)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汇算清缴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货币单位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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