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星)
1.概念: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特征:
(1)价值权性: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2)法定性
(3)从属性: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存在的前提条件。
(4)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5)物上代位性: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
(二)几种主要的担保物权(三星)
1.抵押权
(1)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设定:
①法定抵押权: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抵押自然设立。
示例: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②意定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
示例: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流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4)抵押标的(财产)
可以抵押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
禁止抵押 |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5)抵押权生效
登记生效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总结】不动产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未经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 |
登记对抗 |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
【总结】动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例题-单】(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所有权
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A
【解析】其他三项都不能设定抵押。
【例题-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A.建筑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汽车
D.航空器
E. 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BE
【解析】其他两项抵押财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质权
(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①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质权与抵押权重要的区别
②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③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质权的类型
①动产质权
②权利质权: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
【例题-多】下列权利可以用于质押( )。
A.商标专用权
B.专利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D.应收账款
E. 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ABC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但不能质押。
3.留置权
(1)概念: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点:
①法定的担保债权:留置权的成立无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③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上,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④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