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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预习知识:第三十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5-05-19 08:17:00
考点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二)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求教获知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2.依法求偿权的主体和内容
(1)求偿主体: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
(2)求偿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三)经营者的义务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负有下列义务:
(1)履行法定义务以及约定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2)接受监督的义务;(3)安全保障义务;(4)缺陷商品召回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的义务;(7)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8)质量担保的义务;(9)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I0)无理由退货义务;(11)格式条款的合理使用义务;(12)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13)信息说明义务;(14)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提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租借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8)社会团体在虚假宣传中的连带责任。
(9)行政部门的责任。
(10)消协的诉讼资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
(1)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
(4)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5)故意提供缺陷产品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例7·多选题】关于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销售者有先行赔付义务
B.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C.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D.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选项B说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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