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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辅导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1-12-08 09:58:00
  经济师考试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证券发行承销的概念

  1.证券发行承销的含义

  证券发行指企业或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向投资人出售有价证券的行为。从资金筹集者的角度看,是证券发行;从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角度看,是证券承销。

  2.证券承销的方式

  投资银行在进行股票承销的时候,不同的承销方式对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有不同的规定,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人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情况选择包销,尽力推销以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包销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交付给发行人。采甩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

  (2)尽力推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为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收取代理手续费。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3.首次公开发行与股权再融资

  股票的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权再融资。

  (1)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股票发行者第一次将其股票在公开市场发行销售。因此,投资银行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业务.通常也成为IPO业务。IPO是一家公司的证券通常是股票第一次向投资公众发行,是股份公司由少数人持股(Privately—held)向公众持股(Public—held)的转变过程。其机制是以股票为客观对象,由发行主体、中介机构、投资主体三者通过市场而形成的有机联系。

  (2)股权再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简称SEO)是指股票已经公开上市,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公司再次增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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