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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2-01-11 10:34:00
导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五章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2合同法

1.2.1合同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1.合同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2)包括三层含义:

a.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公益捐赠合同,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订立的,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b.合同法所调整的关系限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如非合同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c.是合同法所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关系,是财产性合同关系,不包括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如涉及人身性质的合同关系,譬如婚姻合同(婚约)受婚姻法调整、收养合同受收养法等法律来调整。

另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2.合同法的特点:

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

2)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原则,实行等量劳动交换。

3)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开放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交易,促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和财富的迅速增长,且与国际惯例衔接。

1.2.2依据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关系的主体

又称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

是指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即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客体对象——行为(物化的结果)。

1.2.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又称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

3.公平原则

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守信,善意履行

5.合法原则

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最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如贩毒、买卖枪支等合同,必定是无效合同。

辅导汇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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