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工程合同
1.4.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
注意:监理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等,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是委托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的相应条件:4个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2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2个
(1)签订合同的权利
(2)发包人的检查权
2)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6个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3个
2)承包人的义务:3个
(1)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
1.4.3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概念
(1)工程勘察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勘察合同的内容
3)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建设工程设计与设计合同的概念
(1)工程设计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双方责任
3)违约责任
注意:上述内容是我国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内容,相关内容应简单理解,防止出选择题。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并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GF-2000-0204)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GF-2000-0210)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虽不强制使用,但由于其条款设计的科学性和完备性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成为了勘察设计活动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