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择供应商的方法
(一)直观判断法
直观判断法是指通过调查、征询意见、综合分析和判断来选择供应商。主观性较强的判断方法,主要是凭采购人员的经验做好判断,或决策者倾听采购人员的意见作出的判断来选择供应商。
主要依靠获得供应商的资料的正确和齐全,以及决策者的分析判断能力。优点是简单、快速、方便。缺点是缺乏科学性。常用于选择非主要商品的供应商。
(二)评分法
评分法是指依据选择供应商的有关标准列出各项指标,按供应商在各项指标中表现的优劣、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就是被选中的供应商。
(三)加权综合评价分法
加权综合评分法是对选择供应商的标准(如商品质量、价格、交付及时等)规定加权的分数,根据以往交易的统计资料,分别计算各供应商的得分,得分最高的为选中的供应商。
(四)采购成本比较法
采购成本比较法是在商品质量和交付及时均能满足采购商要求的情况下,采购商选择供应商主要看采购成本高低。采购成本包括:采购商品的货款、采购费用、运输费用等各项支出。
(五)招标方法
当采购商所采购的商品数量大,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时,可采用招标方法来选择供应商。
招标方法:采购商提出招标文件、供应商填写、承诺之后,就形成了投标文件。最后,由采购商决标,与提出最有利于采购商的供应商签订协议。
招标方法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选择性招标。公开招标是对供应商没有限制,发布招标公告。选择性招标不登广告,或指定某些供应商参与投标,或只邀请少数供应商各自报价和分别议标,或保留某些部分分给他国供应商投标。
招标方法的优点:竞争性强,能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以获得供应条件有利的、价格便宜而适用的商品。
缺点:手续繁杂、时间长、采购灵活性差等。
(六)协商选择方法
先从众多供应商中选择出几个供应条件比较好的供应商,分别同它们协商,然后再选择比较合适的供应商。
与招标相比,优点是:双方可以充分协商,在商品质量、交付及时、售后服务等方面比较有保证,其缺点是:由于选择范围有限,所选择的供应商,不一定能供应条件最有利的、价格最便宜而适用的商品。
协商选择方法适用于采购商的采购时间紧迫,供应商较少,竞争不激烈,采购商品的规格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