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遍服务概念和目标:以统一的资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以任何人都能够负担得起的服务价格,向所有社会大众提供基本的电信业务。
二、普遍服务内容:接入的类型,接入是获得服务的前提。业务的类型,例如基本电话或者宽带接入。
三、管制方法
1、4种机制:强制企业承担义务(例如我国的三大企业分片包干);交叉补贴(例如要求企业在内部采用其他业务补贴普遍服务业务,实现普遍服务业务的低价);接入亏损补偿(例如要求其他企业补偿承担普遍服务的企业);普遍服务基金(被认为最有效)。
2、资金来源:国际援助、国内政府预算拨款、网间互联服务收费、向用户收费、向电信企业收费,原先垄断电信企业资产私有化、频谱、经营许可证、专营等的拍卖收入。
3、用途:针对高成本地区或者低收入人群。
4、有效的普遍服务基金的特点:(1)独立于电信企业。(2)透明融资。(3)市场中立。(4)面向特定人群(高成本地区、农村、低收入、教育医疗等行业)。(5)金额相对较少,并仅对普遍服务业务。(6)竞争投标方式。
四、我国普遍服务政策
1、垄断时期:国有企业承担。采用交叉补贴方式——东部补贴西部、城市补贴农村、长话补贴市话。
2、竞争时期
(1)《电信条例》:采用指定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普遍服务的电信企业。
(2)村通工程(2004年启动)、分片包干。
(3)十一五纲要:建立基金,村村通电话工程、乡乡能上网。
(4)2010年五部委发布《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0-2012》:要求实施农村宽带普及工程。
3、未来:普遍服务基金大势所趋——扩大网络覆盖,采用新技术、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