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原因:1、概念: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是实现网络产业有效竞争的重要因素(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
2、原因
(1)对电信运营商的意义: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业务价值。
(2)对用户的意义:有利于为用户提高业务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
(3)之所以实施互联管制,是因为主导运营商没有互联的动机,无法通过商业谈判实现。
二、原则
目标:促进不同企业之间达成网络互联,监管、维护互联通信质量。
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监管机构提供事先网间互联监管指导(监管者制定一般性规则,对互联义务、互联费用、互联程序等作出指导性规定。事前义务,作为促进成功谈判的必要条件)
2、非对称监管(义务集中由主导运营商承担)
3、(网络互联协议的)透明度,防止主导运营商妨碍竞争。
4、(保证公平)非歧视性——要求不存在对不同竞争者差别对待,自营与竞争者实行差别对待;将竞争者视为客户。
5、互联结算费用以(有效运营条件下的)成本为基础,避免主导运营商收取高额的网间互联费用。
三、我国互联管制的发展
互联结算费用:我们国家是基于资费,即以相应业务资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结算费用标准。尚不具备以成本为基础进行结算的条件:资费不是以成本为基础;成本的测算和分摊存在困难。